国家教育助学金服务期
“教育助学金服务期”是指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教育法》第47条第17款的规定,公费教育订单培养的毕业生在毕业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从事的强制性劳动活动。 自2021年起,通过国家教育助学金完成本科、硕士及博士学业的毕业生,必须在所学专业领域工作至少3(三)年。在此期间,毕业生可在任何所有制形式的机构中履行服务期。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按助学金实际受助学习期限比例偿还国家教育费用的相关条款。若在学习期间从助学金转为自费,或中途获得助学金,其服务期义务将根据国家资助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比例确定。
3年
专业服务期的最低期限。
自2021年起
适用于获得助学金的本科、硕士及博士毕业生。
第47条,第17款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教育法》。
常见问题
获得助学金的毕业生在毕业后有多少时间寻找专业相关工作?
毕业生分配委员会由高校设立,负责发放就业分配函。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工作。
未能在专业领域就业的毕业生将承担什么责任?
若未能履行服务期义务,毕业生必须向国家偿还教育费用。
在哪些情况下无需履行国家助学金服务期?
若已全额支付学费,或出现以下情况,则无需履行服务期:
- 在居住地、配偶工作地或服役地无相关专业空缺岗位;
- 患有一级或二级残疾;
- 考入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继续深造(及毕业后);
- 孕妇,以及抚养三岁以下儿童的人员(包括单亲抚养);
- 已完成法定征兵服役期的公民。
FINCENTER机器人 — 实时信息
如需及时获取有关助学金服务期的信息,请使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科学与高等教育部FINCENTER Telegram机器人,该机器人汇集了有关服务期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科学与高等教育部“金融中心”股份公司项目的所有信息。
